采煤机修理工
一、合用范围
第1条 本操纵规程合用于采煤机修理工。
二、上岗前提
第2条 必需经由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3条 应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纵技能、液压基础知识及电气维修基础知识。
第4条 应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尺度》、《煤矿机电设备检验质量尺度》及有关划定。
第5条 应认识所检验采煤机的结构、机能、传动系统、液压部门和电气部门,能独立工作。
三、安全划定
第6条 上班前严禁饮酒,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各项规章轨制。
第7条 上岗时应穿着好安全防护用品。
第8条 修理工在地面进行焊接、切割功课时,要避开易燃、易爆物或提前做好防护安全措施。
第9条 修理工站在设备上工作时,禁止穿易滑或带钉的鞋。
第10条 起吊时应按起重工操纵规程的有关划定执行。
第11条 试车前需要盘车时,修理职员不得将手伸人机体内部。
第12条 井下修理采煤机时,修理职员必需严格遵守人井的各项划定。
第13条 井下检验前,工作面输送机必需停机、断电、闭锁,液压支架休止功课,并通报有关职员。
第14条 井下修理前除原有装置外,还要另设可靠的临时防滑安全固定装置。
第15条 在井下煤壁侧、机身上或机身两端修理采煤机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不准单人功课。应清理煤壁、顶板悬浮煤岩,在煤壁、顶板之间加设防护措施。
第16条 当井下修理现场20m以内风骚中瓦斯浓度超过l%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必需休止功课,堵截电源,撤出职员。
第17条 在机身上检验其他部件时,必需堵截电源,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
第18条 对泵、液压马达、各种阀等液压元部件按实验讲演进行校验,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
四、操纵预备
第19条 根据修理内容当真检查所用工具、量具、吊装器具、材料、备件的规格、质量、数目,应符合要求。
第20条 修理地点应清洁,无影响修理的杂物,尤其是修理液压系统的地点必需无污染、无粉尘。
第21条 对采煤机进行外部清洗,除去煤泥、煤尘等污物。
第22条 检查机体外部零部件有无损坏、丢失。
第23条 井下检验工作地点附近要洒水灭尘,要有足够的照明。
五、操纵顺序
第24条 清理修理现场,检查修理场所的安全状况。
第25条 试机并了解故障的现象,判定故障原因,确定修理部位。
第26条 堵截电源,打开离合器,并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
第27条 封闭冷却水路。
第28条 清理机体上浮煤、矸石及阻碍物。
第29条 修理故障部位。先电气,后机械;先外部,后内部;先简朴,后复杂;先传动系统,后液压系统。
六、正常操纵
(一)地面检验
第30条 使用起重机拆装大件时,对悬空或不不乱的机件,必需支承牢固,垫稳后再进行功课。安装时应先拧好连接螺栓,再松绳摘钩。
第31条 传递工件、工具时,必需等对方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间隔向高处传递时,必需将工件或工具拴在吊绳上,禁止抛掷。
第32条 拆卸前必需认识机件的构造,观察每个零部件,确认其用途、相互位置关系,必要时做出标记。
第33条 拆卸中,根据零件的安装关系,选用适当的工具,采用合适的拆卸方法。
第34条 拆卸特殊零部件,如泵的柱塞、叶片等,要做出标记,防止安装时装错。
第35条 拆卸时留意不要损坏各结合面、液压件。
第36条 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位置,不得有碍功课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不得损坏零部件。
第37条 部件组装时应每完成一个步骤检测一遍,直至整体组装完毕。对按划定需要检测的部件,如液压泵、液压马达等,要按要求逐项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数据具体记实。
第38条 零部件的检测:根据检验质量尺度,对每个零部件进行检查、测试,分出可用零件、报废零件及可修复零件。
第39条 对修复的零部件应根据检验质量尺度进行检查,分歧格不得使用。液压件的检验、测试应在无尘车间进行。
第40条 零部件装配前,其相互配合的表面必需擦洗干净,涂上清洁的润滑油。润滑和液压等系统的清洁应用干净的棉布,不得使用棉纱。零部件装配后,各润滑处必需注入适量的润滑油。
第41条 采煤机电气部门的检验按电气设备检验操纵规程进行。
第42条 整体组装后应检查有无漏装、错装。安全保护装置必需齐全、动作可靠,应做安全机能试验的必需提高前辈行试验。
第43条 按要求加油、排气后对整机机能进行试验,合格后组织相关部分鉴定验收。
第44条 试验完毕后,对各部位紧固件应重新紧固,并在机件表面涂防锈油漆,在液压缸外面涂耐油油漆。
(二)井下检验
第45条 拆装时,敲击应使用铜棒。
第46条 拆卸锈蚀或使用了防松胶的部位时,事先应用松动剂或振动处理后再进行。
第47条 拆下的零部件及使用的工具应放在专用箱内,不准随处乱放,以防污染。
第48条 更换零部件前必需进行质量检测,核实后方可使用。
第49条 浮动油封的密封环不得有裂纹、沟痕,并必需成对使用或更换。
第50条 O型密封圈不得过松或过紧,装在槽内不得扭曲切边,保持机能良好。
第51条 骨架油封的弹簧松紧相宜,按相关划定调整。
第52条 零部件装配前,其相互配合的表面必需擦洗干净,涂上清洁的润滑油。润滑和液压系统的清洗应用干净的棉布,不得用棉纱。零部件装配后,各润滑处必需注入适量的润滑油。
第53条 主要紧固件应使用力矩扳手。
第54条 修理后必需清洗油池,注入油池的油必需经由过滤。
第55条 恢复送电前,修理职员应清理现场,拆除工作帐篷,盘点工具,撤到安全地点。修理负责人向相关职员发出送电开机的命令后,方可送电,并由采煤机司机按划定开机试车。
第56条 牵引部的液压系统在井下修理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57条 液压件带入井下时,应有防污措施。
第58条 更换滚筒和截齿时,必需护帮护顶,堵截电源。
第59条 对常用工具无法或难以拆除的部位和零部件,要
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破坏性拆除。
第60条 采煤机电气部门的修理,按电气设备修理操纵规程进行。
七、扫尾工作
第61条 修理结束进行全口试车,观察是否有异常。
第62条 盘点工具及剩余的材料、备件,并妥善放好。
第63条 将修理记实、测试数据存档保留。
第64条 堵截电气设备电源,清扫修理场地。
第65条 井下修理完成后,应在采煤机运转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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