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治提升运输事故安全技术措施
(一)防治提升事故的主要措施
1、每天必须检查提升钢丝绳、绞车、连接装置、过卷装置、制动闸和自动保险装置等,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2、钢丝绳头必须缠接并用卡绳装置,绳孔不得有税利的边缘,纲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
3、提升绞车安设后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2006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下部车场设有信号和躲避硐室,上部车场设置阻车器。阻车器平时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采区运输、材料上山必须设置躲避硐及防跑车装置,井巷相交地点须设置路标,安全出口须经常清理和维护。
5、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②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辆或区段的阻车器。
③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④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⑤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接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⑥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⑦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器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可靠地锁住。
6、提升装置必须有声光兼备的信号装置。井底车场和井口之间,井口和绞车房之间除有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直通电话。
7、严禁蹬钩和矿车内乘人。行车时,应发出声光警示信号严禁行人。
8、有提升装置的斜巷,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原则。
9、提升钢丝绳应按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9、设置防跑车装置并保证其可靠运行。
10、新安装的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运行后的设备,必须每年进行1次检查,每3年进行1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11、主要提升装置必须配有正、副司机,在交接班升降人员的时间内,必须正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
12、每班升降人员前,应先开1次空车,检查绞车动作情况;但连续运转时,不受此限。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13、提升绞车必须装设深度指示器、开始减速时能自动示警的警铃与不离开座位即能操纵的常用闸和保险闸,保险闸必须能自动发生制动作用。
常用闸和保险闸共同使用1套闸瓦制动时,操纵和控制机构必须分开。
14、钢丝绳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必须有特备的容绳或卡绳装置,严禁系在滚筒轴上。
(b)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
(c)滚筒上应经常缠留3圈绳,用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还必须留有作定期检验用的补充绳。
15、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7)主要提升装置必须备有检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
(9)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1次。
(10)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
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16、使用和保管提升钢丝绳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新绳到货后,应由检验单位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应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
(b)对每卷钢丝绳必须保存有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完整的原始资料。
(c)保管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1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d)直径为18mm及其以下的专为提升物料用的钢丝绳(立井提升用绳除外),有厂家合格证书,外观检查无锈蚀和损伤,可以不进行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所要求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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